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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号我租房东的房子,这个房子在街边,以前属于住房,房东偷着把房子中间隔了一道墙,打通了2个门(2个房子),以便她收两个租子,门头是一个大弧型,我租用的时候,已经剩半个弧型,那半个已经被傍边的租房者打掉了!当然这和我没有关系!从左边来的人看不到我门头的字,从右边来的人才能看到门头的字,就是说门头是个斜的,我和我老公问这房东,门头是否能打成平的,她说能打,我们才去签的合同交的租金4800元,500元的押金(她要求我们交的押金),合同里也没有写门头能打不能打的问题!现在2011年6月1号该交第2年的租金,房东又重新打了一份合同,而且要求房租涨到整5000,押金涨到整2000,就是说还要让我给她再交1500的押金(包括去年的500整2000),我只听说过涨房租的,还没听说过涨押金的呢!我和我老公跟她协商了一上午,说再给她交500,总共给你押1000元总可以吧?因为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才是13.6个平方米,加墙和卫生间的站地面积不到20平米!她还是不同意!因为我们第一年装修就花了1.8万,现在才干了1年,装修费还没赚回来,她这种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只能忍气通声

诉讼 2011-09-09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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