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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名职工2006年发生的工伤,后一直未上班。2007年合同到期,我公司向其两次发出了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本人拒收。后我公司对其的社会保险缴至2007年年底(从2006年工伤后未上班,其不知道去向。)。2010年其工伤评残为7级。请问;这个职工的工伤伤残补偿应给多少?要不要给经济补偿金?要不要补发工资(工伤后从2006年起未上班。合同2007年9月到期前发了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的函其拒收)

其他 2011-08-22 2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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