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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的身份证办理了营业执照我是法人,后来在17年10月份法人变更了,但在国税的系统里财务负责人还是我,当时不知为什么没有变过来,现在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系统已经列入非正常户,但是变更以后我确实没有参与该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问题就是我现在去税务局办不了业务,国税的专管员已经申请稽查局,走法律程序调查我,我应该承担哪些相应的责任?我去税务系统查过了他们的所有违规违法都是在变更之后发生的谢谢!

工商事务 2018-04-24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最好与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
  • 您好,您需要搜集变更之后您确实没有参与经营活动的证据,提供变更之后真正负责人的证据。
  • 您好,虽然名字还是您的,但如果能举证证明您未从事相应行为,您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一定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如果您方便的话,请来电说明具体情形,您可以通过我个人页面下的号码联系我近一步免费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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