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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应该如何办

工商事务 2022-11-10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公司名字要求就是:同行业不能重复别人名字,但是不同的行业是可以用不同的名字的,普通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 公司名称注册多长时间都可以变更。但若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的,不予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 公司名称注销后一年可以再次注册,但有特殊情情况的陈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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