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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了个快递价值一千快递显示已签收但是对方没有收到没有保价之前快递说可以赔偿九百多但是现在又说只能赔偿运费三倍我看了邮政法47条是这么说但是46条不是说故意的除外吗明明本人没有收到却说签收了不是故意么?因为我是代购有购买清单和收件人的聊天记录不知道能不能证明东西价值。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情况我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吗?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8-04-21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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