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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三个儿子,我父亲及其两个弟弟,大叔叔很早就在外工作,户口也跟着迁到外地了。我父亲和小叔叔以及他们的家人户口都还在老房子里。爷爷去世后,由于某些原因房产证上写了叔叔的名字,但同时他们三兄弟一起也写了两个协议,一个是我父亲放弃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另一个是他们私下订的协议(没有公证过的),内容是如果以后老房子拆迁三兄弟要平分所得的拆迁费。而且当时大家也口头把房子分成两户住 一户是我父亲,一户是我小叔叔。现在,我叔叔家想整修老房子和我父亲商量把我父亲那部分住的房子拆掉了,但现在他威胁说要把之前的第二个协议给他,他才会让我父亲将老房子再重新修葺,否则不让我父亲弄房子,而且还说我们没有权利弄房子,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叔叔的。我父亲现在后悔以前签的那些协议了。请问现在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夺回他应继承的那部分房产?,还有他还担心以后拆迁是不是只能得到拆迁费,产权费是不是就没份了?

诉讼 2011-08-23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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