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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去年12月1号没有任何前兆的情况下,突然电话通知我即日起终止我的劳动合同,我当时立即通过微信发表声明拒绝。12月6号,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找我谈话。出于礼貌,我可能说过:“不干就不干吧,还赖着不走吗?”之类的话。随后,他们通过邮政发来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12月26号,我起诉到仲裁委,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仲裁委裁定合同有效,应该继续履行。现在,用人单位起诉,称事实上,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被告亦承认已经签收原告发出的《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足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经协商一致已经解除。我担心用人单位会有不利于我的录音文件。求教:用人单位起诉书并未提及录音文件。如果开庭时他们拿出不利于我的录音文件怎么办?法庭会采信吗?依据是什么?谢谢!

诉讼 2018-04-21 0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发生的话当庭你就说你当时出于礼貌,也是伤心了,不知道怎么办了,很无奈,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真正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希望法官不要以偏概全,对对方提交的这份证据不予采信。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代理,提高胜诉几率。详情可电联。
  • 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合法。
  • 属于有效证据,无其他相反证据会采信
    【追问】李老师你好。什么是相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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