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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医师执业证,但是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吗?卫生监督部门处罚决定:罚款三万,取缔诊所,没收医疗器械,吊销医师职业证。这样算合理吗?

其他 2020-06-24 04:0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刑法》 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不服,行政诉讼撤销处罚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认定医疗事故是非常严肃的事,必须坚持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原来的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划分已无实际意义。统称为医疗事故。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认定医疗事故,必须经设区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并非随意定性。
  • 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认定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 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 卫生监督部门处罚决定:罚款三万,取缔诊所,没收医疗器械,吊销医师职业证。这样算不合理
  • 你没的行医资格,不服可申请复议
  • 合法。。。。
  • 那是因为你的执业机构没有取得行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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