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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司法鉴定条例》第三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在鉴定书正文之后签名盖章,同时加盖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书无效: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法定条件或者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违法的; (三)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四)鉴定人未签名或者鉴定机构未加盖鉴定专用章的。 请问、一、司法鉴定人在鉴定书正文之后签名盖章,是否指鉴定人签名的同时必须加盖司法鉴定人名章。 二、鉴定人未签名或者鉴定机构未加盖鉴定专用章的,鉴定书无效。请问鉴定人没有签名但是盖了司法鉴定人名章,鉴定书有效吗?鉴定人已经签名但是没有加盖司法鉴定人名章,鉴定书有效吗?还是鉴定人在签名的同时加盖司法鉴定人名章,鉴定书才有效。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09-04-24 2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要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并符合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法定条件或者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违法的; (三)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则该鉴定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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