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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2018年12月4日入职,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年,其中约定1个月的试用期,约定了月薪和成本审核岗位,合同中有表明根据我的工作态度及能力,公司可以对我工作岗位进行变动,薪资也随之调整。2018年4月19日公司贴出通知我当日到仓管员岗报道,我向公司口头表达和书面邮寄了不接受调岗的回应。20日公司总经理助理口头要求我提离职,我拒绝,又协商赔偿我半月工资,我拒绝,还给我三天时间考虑,有录音。20日又给书面通告我违纪:未按要求19日到仓管岗,限21日到岗,否则寄旷工,旷工达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到21日,公司口头传达要我当日与会计交接并马上离开公司,并不愿出具书面通知,有录音,于是我被迫离开。想问下1.公司是否违法调岗?应要求多少赔偿?2.公司单方面无故违法解除我的劳务关系,以我现有录音和收到的书面通知,是否可以成立?应要求赔偿多少?3.我是否还用去公司正常打考勤?

仲裁 2018-04-22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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