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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原告、轮后保全人,咨询一下、法院将第一保全人的判决执行书送达到被告公司、写的二年执结期限[从2015年~2017年7月]时间己超过、被告只是要公司的月分红钱几万元、(500万元标的)、而保全的公司(三个公司丿未拍卖、而且原执行法院又于今年3月中旬(第一原告保全书时间截止在2018年3月31日)到工商局查封、冻结了被告三个公司,因第二原告马上进入执行阶段、他们这么做违规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4-25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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