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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有一土地,现在是这样的,弃土场弃土要征用土地,然而我土地刚好在范围内,土地是我婆婆的,狠久以前村里抽签抽到的一份土地,然而是30年好像是,但没签合同,但一直住起的那块土地,现在弃土场征用,村里头就说要把那份证用的土地份用拿出来平分,村长并不承认是抽签抽出去的了,说是国家的土地,现在征用了就的拿出来平分,凭什么呢?既然是抽签抽出来了,那我婆就应该是有使用权,土是国家的,但一直是住起的庄稼地,弃土场租用,那应该是给使用权那个给予应有补偿,但村里头是国家的,的拿出来平分,合理么?

征地补偿 2018-04-25 18: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征收农民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村里的土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要区分征收与征用。如果是征收的,需要考虑是否进行了正当的征收程序,是否进行了适当的征收补偿,及征收后的土地性质。
    【追问】嗯,是这样的,这个属于征用,是给了补助的,但村里说是村上的,得拿出来平分,问题是我婆一直在住起的庄稼地,还是村里抽签抽到的,但村长不承认了,30年还未到期,那现在是否该拿出来分呢?
    【回答】征用的,应该是用完要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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