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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为了公司做业务的方便,在公司领导的授意下利用公司提供的机构代码证、公司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等资质并涉嫌伪造了印章,在银行以公司的名义开了一个账外账,并从该帐外账号上取出了18万元现金(包括佣金和应得的的报酬)涉嫌据为己有,事情败露后,这个朋友就再也找不到人了,后来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把他作为了网上逃犯,此事已过去六年了。现在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找到了他的家人,向他家人承若,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该朋友主动投案的话,可以当即办理取保候审,立马放人,争取宽大处理,只要把损失18万元赔上,最坏了结果是判缓刑,最好的情况是销案。请问:公安机关这样说有没有法律依据?(注:公安机关给他列的罪名是诈骗罪和私刻公章罪)司法实践中有没有可操作性?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8-24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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