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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电瓶车碰撞事故,是我全责。对方小脚趾开个口,拍片和CT都没有说明显骨折,医生说有骨折。打了石膏。对方应该是无固定职业的。现在诉讼要求我们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还有鉴定费。我想请问的是。这些费用哪些是必须要我赔的?赔的标准是什么?这些费用是否要出具证明?我不是推卸责任,我只是承担我应该承担。我毕竟是打工的,收入并不多。谢谢!

其他 2019-02-03 05: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怎么赔偿要根据对方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已经收到法院传票,及时携带材料约律师面谈,委托律师处理,可以使你的利益最大化。
  • 针对车祸轻伤一般赔多少钱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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