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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婚!我想给孩子姓名!可是我们离婚书上我承诺以后不改姓名!孩子父亲现在也不同意改!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4-27 20: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 你好,依据离婚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处理
  • 如果对方不同意,你是没有办法的。
  • 如果对方不同意,你是没有办法
  • 等孩子成年后由其自主决定
  • 你好那不行的
  • 即使没有承诺没有孩子父亲的同意,你也不能给孩子改姓
    【追问】那怎么办?有什么办法吗?比如起诉!或等孩子多大能自己改行吗
    【回答】没办法,起诉也不行,必须经过孩子父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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