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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致一人死亡,死亡的占主要责任,怎么处理?

其他 2020-01-04 04:5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一般的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赔偿就可以了。
  • 你好,先看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
  •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 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三)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四)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五) 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的处理:1
    停车报警。当发生严重的两车相撞事故的时候,我们要立即停车,打开警示灯,并在车后不远处放置三角警示标志。发现有人员受伤的要赶紧拨打120,随后再拨打交警电话122,然后再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自己尽力抢救伤者,或者求助路人。
    2
    保护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我们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到交警来勘察,判断事故是由哪方造成的。
    3
    事故理赔。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要保留好医院的单据;车子损坏的,可以到保险公司指定的4S店或者定损中心定损,根据保险公司的勘察和责任书的判定,保险公司会有一定的赔偿。
  • 根据责任划分,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其余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肇事者承担。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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