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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房子,合同上写着出房产证后30天内对方办理贷款。有一条写着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定金。现在买方超过了办理贷款期限20天,之前一直说一次性,各种拖,不办理贷款,也不办理一次性付款的手续,现在我说他违约了,他说我没有发违约告知函,请问下我要发告知函之后他才算违约吗?还有我能按合同上约定的撤销合同吗?

其他 2018-04-28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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