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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交通案例:甲乙丙三个当事人,甲先骑二轮摩托车撞到横穿马路的乙,甲乙同时倒地昏迷,过了一会,丙驾驶三轮摩托又压到乙的胳膊后驾车逃逸,随后被交警截获。乙的死亡报告说乙是由于后脑着地导致其死亡,最后的事故责任认定是甲负主要责任,丙负次要责任,乙也负次要责任。甲有驾驶证但是没有保险,丙没有驾驶证但是有交强险。现在乙方提出赔偿要求,我想问一下,首先这个责任的认定是否合理。其次这个交强险是不是不分责任主次都要先全额赔偿,还是根据乙在事故当中所负的责任来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呢?

诉讼 2009-04-24 2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事故责任的划分只能以交警的责任书来确定。 其次:关于交强险是部分责任的除非是全责那就赔得少了。 这样的事情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处理的比较好。 无锡市金匮律师事务所 虞晓锋
  • 责任认定还是合理的,在交强险限额内除受害人全责的情况下是不分责任全额按限额赔偿的,超出部分才按责任承担。
  • 在赔偿限额以下不区分责任,你讲的情况肯定要超过标准,责任划分有异议可在期限内申请复核,具体可电话联系协助处理。 满意请按采纳
  • 强险对第三人来说是无过错责任,投保人不管有多大责任。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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