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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司单方面决定从工资里面拿出10%到5%不等作为季绩考核金额,公司的解释为工资里本就含有20%的绩效,前面近八九年时间只是全额发放给了我们,现在要考核合格才能拿到之前的全额,超过的未有另外奖金。但我们作为员工之前不知道有这个规定,然后工资条也未对此有体现,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8-04-29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劳动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如劳动合同里面没有,看规章制度里面有没有规定, 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并公示送达给员工,你看看你有没有签收过这样的规章制度。如都没有,单位少发你工资,属于克扣劳动报酬,可向单位追偿。
  • 公司这样做必须经过员工同意,否则就是违法的,你可以依法维权。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电话或微信联系我。
  • 单位少发你工资,属于克扣劳动报酬,可向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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