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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借给朋友,对方无证驾驶,我的行驶证和驾照被扣了。我不去处理的话我的驾驶证还能拿回来吗?

其他 2020-07-12 20:3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必须配合调查处理
  • 拿不回来,你这是违法行为。
  • 必须去处理,接受处罚。
  • 需要配合处理、
  • 根据我国交通法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1.驾驶证被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交通事故扣驾驶证是正常现象,事故处理好了,可以拿回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  驾照被暂扣后到违法地或者驾照核发地交警队办理,办理手续如下:
      1、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缴纳违法行为对应的罚款;
      3、参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4、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并暂扣期满后发还驾照,记分清零;
      5、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达到12分,或者累计记24分以上的,除考试科目一外,还要参加科目三考试,合格并暂扣期满后发还驾照。 同时在取回驾驶证后,事故的责任方应当对伤者的损害进行相应的赔偿。
  • 不可以,
  • 必须去处理,别无他法
  • 你好 车主有责任的 配合警方处理
  • 得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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