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 我是滨洲是的,2006年我出了一个交通事故,法院判我免于刑事处罚。但是我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认定书,《认定我犯交通肇事罪》不符,法院也是安交警认定书判的,这对吗?我能申诉到检察院提起抗诉吗?如果你有好的建议告诉我好吗? 此致 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4-25 17: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好就具体案件情况当面咨询律师。
  • 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滨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