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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商贸公司工作快7个月,2017年9月底当时进公司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3个月,但是合同没给我,后来公司说是转正又让我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有效期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的,4月下旬公司在未经过本人同意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停了社保,这时把合同一看,合同有效期里又写了三个月试用期,这种情况能告得了这家公司?

其他 2018-04-29 2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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