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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本身他串岗,替别人出气,边用拳头动手打我边说跟你开玩笑不知道吗?你开不起玩笑呀,因为他用拳头打我,我没给他好脸色就说,开不起玩笑,他回身从操作记录台抽屉里拿出一个铁东西把我头打伤构成轻微伤。我一着急用干活用的壁纸刀划伤了他,构成轻伤。我想请问我俩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刑事责任。他应该受什么处罚

刑事辩护 2018-04-30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追问】律师你好:我刚才忘了一件事,刑满释放人员在单位先串岗,到动手打我,最后又造成比较重的后果。我想问,因事发在单位,单位有什么责任。二,是如果刑满释放人员刚好超过5年,又寻衅滋事,怎么处罚?三,也是最后,想请律师能按条帮我解释一下。我真的很急,急,急。在这里先谢谢律师了。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问】律师你好:上面我说的情况,律师也看到了,只是我给人造成了轻伤。他先给我造成了轻微伤。现在他想让我赔偿他钱,我应该怎么样才能少赔他钱。在填协议书时,我应注意哪些。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 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追问】律师你好,1·首先是他离开自己岗位,串岗到生产现场。2·他一边动拳头打我肩膀一边说,我不是和你开玩笑吗,打我几拳后又说咋的你开不起玩笑呀,因为他先打了我几拳,我当时也没还手只是说,我开不起玩笑,他转身从现场操作记录台抽屉里拿铁块打伤我的头。3,我在他拿铁块打伤我的头时,顺手用工作干活用的壁纸刀划伤了‘他’的前胸位置,估计伤口6到7厘米长,刀口上深下浅,内外伤口总共缝了30针。4,律师综合上面所述我想知道,1-我属于正当防卫吗?2-他串岗到生产现场在前,又在岗位先打我,属于寻衅滋事吗?3-在我划伤他后,我主动拿钱给他交了医药费,而他打伤我头,我因为知道他受伤比较重,所以我只做了简单包扎。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在大庆这个地方,事后能赔偿他多少钱?是3万打底还是7万封顶。5-他首先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在单位串岗至生产现场先动手打人,法律有没有,刑满释放人员又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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