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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广州市人,妻子是常德人,结婚六年,有个5岁的儿子,因夫妻感情不和及婆媳关系不和等原因,她于两年前从家里搬出去和我分居,儿子是我和我妈在带她没有尽到任何义务。我现在想与她离婚,但她提出财产要求,协议离婚不成,我想提起诉讼离婚,但广州市法庭不受理,要到常德诉讼。请问我一定要到常德提起诉讼法庭才会受理吗?如果去常德打官司,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呢?

离婚 2009-04-27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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