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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借债,乙公司担保。后来两公司不返息还本,理由是乙公司的财务总监携款逃跑。甲公司借债,乙公司担保。后来两公司停止返息还本,理由是乙公司的财务总监携款逃跑。经侦把两个老板抓捕。定为集资诈骗,有人提出要追究乙公司的监事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监事管财务,公关。现在,乙公司财务出了大事,乙公司发布的信息都是假的,害了出借人,监事也责任。请问,乙公司的监事是否也应抓捕?更有人提出,独资公司的乙公司的法人是背锅的,理由是文化低,穷,傻,和坐过牢。请问这事怎样向经侦反映?因为白福才是豪威信达的监事。根据公司法,监事管财务,公关。现在,豪威信达财务出了大事,豪威信达发布的信息都是假的,害得我们好苦,监事该当何罪?

其他 2018-05-03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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