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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这个姐妹现在要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现在正在走诉讼步骤,原因是男方有家庭暴力,可是现在又说有外债,女方不知道外债,现在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5-02 17:5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下列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1)夫妻一方为了赌博而背着配偶向第三人的借款。(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4)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5)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生活、医疗等费用的。(6)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其人消费的。(7)其他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
  • 你好,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一方承担。
  • 可以主张非夫妻共同债务。
  • 属于个人债务
    【追问】他的债务属于个人外债,女方现在有没有看孩子的权利
  • 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女方可以拒绝承担
  • 未签字,可不认可债务
    【追问】是双方都签字吗
  • 未签字,可不认可债务
    【追问】不明白
    【回答】不认可为夫妻共同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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