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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现在丈夫是再婚,二零一二年领证结婚,我带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二零一三年他家房子拆迁,老房是我丈夫名字。拆迁是按人头得平方,一人四十五平方,我丈夫有一儿子,我们是共五个人的平方。现在我丈夫不想负担我两个孩子的生活,也不铪家里生活费,有一个多星期,只在家里睡,也不在家吃饭,并且提出要离婚,让我们搬出去住,现在住的房子是拆迁后租的房子,现在是有拆迁租房费的。我想问,离婚后,我们能得到我们所得的平方吗?

离婚 2018-06-06 11: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 要看拆迁安置协议上面是否你的名字。
  • 能得到所得的平方
  • 当然可以得到的,这是你应该得到的。
    【追问】拆迁的老房子是我丈夫名下的,离婚后,我们是否能得到我们三人的平方,我们是否要给他拆迁所用老房子的平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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