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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武汉黄陂人,在宜都包了一点短期的土建工程(包工),在我们那黄陂家乡雇请了一批工人。(我们之间应该是一种雇佣劳动关系吧)在工作中有个工人因高血压引发脑出血中风,住院以有15天了,病情还没好转,发病后我第一时间叫120把他送到医院,在家属没来前给他办了住院手续,并派专人一直在此照料。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他家属在这的生活住宿费也都是我支付的,以用了5万元。病人65岁,有高血压。这是后来他家属说的,而且在清理他行旅知道他带有很多高血压药物。我到宜都市劳动局问过,劳动局说这个情况不属于工伤,我不负陪尝责任。我也只是个包工头,也靠做工吃饭,工程做完也赚不到几万块线,现在病人病情还没好转,病人又不能转到我们本地治疗。在这只能自费治疗,不能报销,费用很大,他家也拒出一切费用,我也没有钱再支付了,请问一下我在这件事当中应担什么责任,如果我再不支付医疗费,他家属也不支付医疗费,造成病人死亡,我会有责任吗?

其他 2018-05-03 1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而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报警处理,理论上,您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追问】他是因为自身疾病,工作中没有外在因素对他造成损害啊?报警又能怎样解决,劳动局也说不是他们范围内的事。
  • 你好,这是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我不是推责,就是这个责任怎么确认,要走哪些程序,
  • 你好,这是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根据是?
  • 你好: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追问】他是在正常工作中突发高血压,没在外在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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