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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一家公司打工,由于老板和投资方的矛盾,投资方拒绝再向公司注资,导致我们公司所有人2月份和3月份工资都没有发放,然后公司3月19号通知放假到现在,劳动合同是2019年2月底到期,我现在还没有找到工作,合同在手里,公司现在办公地点搬空了,我也没有拿到离职证明,请问我是先办离职还是先去仲裁?我怎么才能要回工资和得到经济补偿金?我已经提交了仲裁,但是仲裁表格只写了工资没有注明经济补偿,后来了解到还有经济补偿,如果想拿到经济补偿,怎么操作?如果现在投资方叫我们去协商,是否可以提出要经济补偿呢?如果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其他 2018-05-02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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