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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自四川绵阳北川县小坝乡的一民工,因在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打工,2009年3月15日因帮一小厂做点工115元一工,建厂房因工摔伤右脚,经医生坚定右脚脚跟粉碎性骨折。医生说要做手术的可老板来给医生一说。手术也不做了;在医院住了7天就这样包好石膏就出院了,医生告诉我我的脚三个月不可下地负重,三个月后半年不可以干体力活。可我出院后那老板什么都不管我,我现在没人照料我。老板只付了3100多一点医药费,谁会信粉碎性骨折才这么一点医疗费?我到劳动部门去过那有要厂名才受理,可那厂没有注册,建筑厂房的地基也没有审批。我去申请法律援助,我一到那那的工作人员问我要了那老板的电话,他打了我也不知道在说什么.我也听不懂他们本地话。他打完后问我同意和解吗我说可以,他说和解赔偿也就在4000-5000可我脚没做伤残坚定我在外面也借了不少了,我也没答应那人.可他说那老板是包给我的,我说我在他们本地有证人可以证明是点工,那领导又说证人是没用的,也不知道他叫谁发了个传真过来给我看。要是照那上面我也要不到一分赔偿。

其他 2009-05-16 1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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