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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在青岛的私企工作,档案放在青岛的人才中心,离职后回到家乡,进入了家乡某国企工作,但目前我还在试用期内,还没有与现在的国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家国企可以在我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我的档案从青岛人才中心调出来放在公司里吗(国企有接受档案能力)?(主要是本人近期想从这家国企辞职,不想因为档案问题与其有过多纠缠)

其他 2018-07-20 22: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调整劳动岗位、调动工作地点属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的形式变更。如无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建议到劳动局投诉。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服,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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