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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在孩子3岁半的时候确诊患有孤独症,这种精神疾病没有药物可以治疗,只能通过坚持长期训练来达到矫正的目的,训练费用很高,目前一年大约2万多,为了陪伴孩子训练,我辞去了原来的工作,目前每月只有兼职收入1000多一点,前夫在某医院工作,收入较高。我去年11月份给孩子交了10000多的训练费用,现在半年后又需要续费,我和前夫协商从去年到现在的全年费用并包括孩子以后的训练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可是他只同意负担这次费用的一半,上半年的费用以我交费前没有和他商量为由拒绝支付,请问这笔费用包括孩子以后的训练治疗费用他是否应该支付呢?应该支付多少呢?是各自承担一半还是收入较高者承担比例较高呢?盼复!谢谢!

离婚 2011-08-25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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