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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人才内部购房优惠协议,有三项优惠政策,1.房价折扣,员工享受购房原价的九折优惠2.工龄奖励,一年6000,3.服务奖励,一年6000以以公积金形式发放,但是我签订的是为公司服务满八年的协议,现我已离职,合同上说明若服务器未达期限离职的,需按比例退还各项优惠政策,具体标准房价折扣优惠,工龄奖励,已发放的服务奖励三者之和按八年平均分摊,每少服务一年,退还一年的优惠奖励,我想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合理,我是否需还这笔费用?

其他 2018-05-04 0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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