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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一家境内的合资公司,股东为B公司(B公司为一家在中国境内A股上市的公司)及C公司。问:现D公司(为一家H股上市公司,亦为B公司的控股股东)拟吸收合并B公司,就本吸收合并事宜,A公司的股东C公司是否就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对B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以及相关案例,予以分析)

股权转让 2019-10-18 01:3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放弃优先股权购买权是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向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即告生效。
    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通知时,可以主张或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根据新《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没有优先购买权。
  • 没有优先购买权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您好,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分析,您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所详细咨询。
  •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 章程来分析
  • 您好,享有优先购买权!
  • 您好,建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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