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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也就是他们所谓的借款人身故8天以后,村委会出具了一张借据,借款内容为支帐面存款。借款人有两个人,身故人的名字由村会计代写,另一借款人村委会主任,名字由本人签写。经手人处有身故人的妻子和村会计签字,但是由于她当的心情不是很稳定,自己也记不清是不是本人签字了。我想知道如果真的是身故人的妻子本人签字这个责任怎么划分,第二个签字的借款人是不是也要承担同等的责任。谢谢!

离婚 2018-05-06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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