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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原告,男方为被告。我们2009.11.1日登记结婚,登记前他们给我门7万礼金,通过银行转帐,我全部买嫁妆到他们家。2010.11.30生一子,男方未尽任何责任于义务,并且经常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协议无果,提起诉讼,男方目前在我们结婚登记之前以她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20万 ,其中7万未礼金,其余的装修他们家了。现在诉讼离婚,被告出具了一份借条,内容为他向其母亲借27万,其中7万为给我们家的,但是他不承认是礼金,说是收到我们威胁财给的,另外的20万"声称"是结婚所用。现在要求我们共同偿还,借条上都没有我的签字,并且我也很清楚他们是故意捏造的,但是我该如何做?再过6个月我可以提出第2次诉讼,那在这之前我需要提供哪些准备?我是不是应该承担这些债务? 非常感谢律师!!!

诉讼 2011-08-25 1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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