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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传唤证说是涉嫌环境污染罪,可是我姐夫并没有做什么大污染的行为,只是我们这边是贵屿镇原来做废品买卖的。后来规定必须进园区,姐夫家没有进家里有以前的积货就被说是存放的废物量超了。涉嫌了环境污染罪,我们现在也一头雾水。不知道会不会构成犯罪,很冤。环保部门来的那天姐夫刚去医院回来。现在就是说身体不舒服还没去传唤。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也不知道到底犯了什么事。

刑事辩护 2020-02-12 20: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众要求政府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中公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其中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和重要基础。公众只有获得准确的环境信息,才能有效地行使参与和监督等其他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我国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和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措施等做了全面的规定。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则对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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