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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在国企工作10年,现在公司要搬迁,请问我的安置费应给我多少该

其他 2018-06-04 0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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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你赔偿。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支付经济补偿金。
  • 职工社保账户在全市范围内是共享的,故不论到企业搬迁前还是搬迁后的所在地社保管理机关去投诉都是可以受理的。公司地址变迁原社保年限不会发生变化,仍然依原来的标准购买社保。
  • 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按照公司政策决定是否有安置费,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按照公司政策决定是否有安置费,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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