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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合已分居两年了,我的结婚证也丢了,也不想去南方家离婚,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离婚

离婚 2018-05-10 1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你好,那不行的。
  • 1、协议离婚,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 2、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在东莞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在本律师的协助下,向东莞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追问】在哪里起诉呢,可以在梅州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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