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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亲戚在一工厂工作,是维修科科长。由于工厂拆迁废旧冷库,工厂形成决议,让维修科去拆除废旧的管道,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四死六伤的重大事故,当时我的亲戚因在厂里进行其它工作,把拆迁冷库的工作交给一个副科长带领施工。火灾发生后,公安局将工厂一生产副经理,我的亲戚,及副科长一起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从三月二十六至今一直不让看望,也没有任何信息。我想问一下,公安局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还要关多久?我们现在可以做什么?谢谢!!!急盼!!!

刑事辩护 2009-04-26 2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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