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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先生!我的朋友在江苏一个度假村承接一个山庄工程。由一家旅游公司发包的。该旅游公司与当地一家山庄老板签订“共同开发协议”。现在,工程基本落成,旅游公司至今分文未付。且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负责人也失踪了。请问,施工队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当地的山庄老板(实际受益人)追要工程款吗?谢谢!

其他 2018-05-09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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