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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我县部分街组动迁,刚开始,动迁标准每平方450元,我们按开发商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后动迁居民在08年初里达到1800元至2000元,但不享受回迁待遇)先动迁居民开发商允许回迁,当时文件,回迁价格每平方米1楼6楼每平米980元,2楼5楼每平米1180元,3楼4楼每平米1280元,09年4月刚动工, 1问;我们是否可以主张按当时开发商承诺价格回迁.自选楼号与楼层. 2问:我们搬迁到现在,租房费用开发商应在什么期限内承担多大比例,有何法律依据 3问:在不到半年的期限里,价格从450元升到1800元,我们能否要求开发商在回迁给与补偿

其他 2009-04-28 15: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你所提问的问题,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兹简单答复如下:(1)回迁.自选楼号与楼层的问题应按照当时动迁细则及你与动迁组签订的动迁协议双方约定的来办理。(2)租房补贴也应按动迁协议约定的来办理。(3)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最好请律师帮助你一起处理。免得你不懂法律,造成消极后果。在我们没有正式建立法律服务聘用关系前,我们的上述意见仅供一般参考。而不属于你聘请的律师的专业意见,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 顺颂平安。尚建平
  • 这种案件只能协商或者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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