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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一村村民,2007年村委会决定在我所住的街道进行拆迁平改并签订了协议。协议的内容是:甲乙双方为平改顺利进行,甲方承诺给乙方两个单元,之后双方签了字并加盖了黄一村村委会的公章。但是换届后新的负责人要给我一个单元。您看合理吗?

其他 2011-11-13 14: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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