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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月26日入职单位,5月6日单位给我开具了离职证明,但单位没有给我退工单和劳动手册,导致我新单位无法办理入职,然后我去原单位要了劳动手册,原单位说没有劳动手册就不能帮你补交金,你要是现在拿走劳动手册4月份的金就不能给你交了,但是新单位又急着要劳动手册办理入职,请问原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其他 2019-11-09 18: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作为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抗辩理由,当然该抗辩理由必须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有需要交接的手续未办为前提。而用人单位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则确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并无限制性条件。
  • 没缴纳保险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投诉。你也可以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缴社保,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若协商不妥则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i立即打官司的啊
  •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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