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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3月份在辽宁丹东买了一套房屋,于3月22日完成过户,过户后原房主提出其房屋买卖前有一租户在住,合同还没到期,需要一个月后交房,我同意了,但一个月后,我提出交房时,他们又提出要在过一段时间,我们不同意,但他们就是不交房,租户也没有搬出去,现在我要起诉原房主不交房及原房主的租户非法占用我的房屋,并追讨自3月22日至其搬离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是否可以,要求房主立即交房,并支付晚交房屋的违约金,我要依据哪几条法律条文及上述要求是否合理?

其他 2018-05-11 15: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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