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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弟弟因为和我家邻居打架住进医院,伤快好时觉得头疼,我们当地医院检查不出问题,我们就到太原一家医院检查,挂了专家号做了检查,专家说没问题,开了些止疼药后,我们放心回家了.但药吃了十多天以后,我弟突然发高烧,接着就发了和麻疹类似的病,我们当地医院说是麻疹让转院到传染病院,经过那里4,5天的检查,又问我弟是否吃过卡马西平,我弟的确吃过此药,就是那个专家开的,最后医院确定是药疹,让我弟转到了264医院.进院时,医院就下了病危通知,我弟进了重诊病房,您不知道我和我妈妈有多伤心.好在我弟现已脱离危险.我妈去找给我弟开药的那家医院,他们却说他们没有责任,我想问您,我弟这算医疗事故吗?医院应不应该负责?

其他 2009-04-27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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