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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5月份因宫外孕在一家医院实施了宫腹腔镜手术,在术中医生给我切除了一侧没有孕囊的输卵管,等我该出院的时候发现我的HCG有18000多,医生意识到自己的手术错误,就给我实施了2个星期左右的保守治疗,治疗失败,之后又实施了一次宫腹腔镜手术进行了另一侧输卵管的保守手术(刨开输卵管,取出孕囊)。 请问,我的本不该被切除的输卵管被切除了,而有孕囊的输卵管被刨解过。这样我是否失去了生育能力。我是否被致残,致残的话,是几级?这个事件是否是医疗事故? 期待着你们的回复!谢谢!

诉讼 2015-02-07 19: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要进行医疗事鉴定才能确定
  • 请致电15981969444详细咨询。
  • 您好!医院切除了你的一侧的输卵管,且对你另一侧的输卵管进行了刨解。并未将你两侧的输卵管都切除。对于此类情况,首先你应该到相关医疗部门进行一个系统的检查。检查所剩的输卵是否能正常。如果确实已经失去功能,则应认定你不能生育。如确定为失去生育能力,根据你的情况,可认定为十级伤残. 如果你被认定为不能生育,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属于二级医疗事故.如果尚未失去生育功能,则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建议与律师详细咨询。
  • 是否失去生育能力要看医生,是否构成伤残及登记要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要进行医疗事鉴定才能确定,如果成立你可以向医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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