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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现在医闹非常厉害,对照刑法来看,这是一种犯罪。8月19日一个55岁病人因为宿便引起上腹部剧烈疼痛病人来院就诊,医院进行X光,B超、化验血,排除胃穿孔急腹症,胆囊炎,胰腺炎检查,心电图正常,20日下午7:00患者家属发现病人突然上卫生间解大便心跳呼吸丧失,经过积极抢救无效死亡。院方的讨论结论是宿便毒素进入血液刺激心脏,解大便用力刺激心脏,本身心脏有右束枝传导阻滞,心脏前壁梗塞,心源性猝死。医院尽力抢救,病人之死与院方无责任,院方的诊断治疗护理无过错。希望患方做尸体检验查明死因。做医疗事故鉴定分清责任。但是患方坚决不听,而是聚众五十多人,于二十日凌晨2:00大闹医院,打砸,敲诈医院要80万,不运走尸体,在病房设灵堂,家属在办公室地上打滚,闹得鸡犬不宁,最后拿到40万现款才拉走尸体。医闹是什么,医闹就是,强盗,骗子,流氓。它们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规定,像类似的案件很多,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2-04 18: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发生后一般的处理程序为: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交通费 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 九、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医疗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上就是对三级乙等医疗事故指什么赔偿内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 这种情况属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 报警啊
  • 你好,我是昆明医疗法律事务委员会的律师委员,看到你所提的问题非常痛心,医闹现象已是严重影响我市以志我省医疗机构正常经营、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云南省已将“八种医闹行为”例如出警范围,但是由于公安机关的疲软和不作为,使得医闹越来越猖獗。 具你描述,参与医闹的人无非两类,一类是家属出于悲痛也出于经济利益,另一类属于职业医闹纯属出于经济目的,建议贵院在处理该事件时区别对待。该院的处理该事件时一定要注意协调公安机关,若是太扩大应当报政法委处理。 处理医闹医院应当有一套预警机制,一旦出现应当从容面对。临时抱佛脚就会被动。 本律师就本事件对贵院提以下建议: 1、书面向患者家属提示尸检,若患者不同意,可录音固定医院已尽到提示义务,若死因无法查明则由患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2、稳定家属情绪,医务人员要注意情绪,避免与患者家属发生正面冲突,必要时报警,进行证据固定 3、对于打砸医院的设施,进行录像或拍照,建议日后安装隐形探头,固定证据。 4、若医务人员受到人身攻击,则及时报警到公安局做笔录。 5、医院对付医闹就是要想法设法将该案拖入司法程序,由法院公断医院是否有赔偿责任,千万不能盲目赔钱,以免造成日后职业医闹在贵院发展壮大,造成“闹”就赔的医疗纠纷处理模式。 6、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以便维护医院医疗秩序。 若有需要,可来电详询。
  • 1、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 2、如果患方行为恶劣,涉嫌构成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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