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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签订合同有一条这么规定的,员工未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提出辞职的,应当承担培训费和招录费用,并承担公司相关损失,具体标标准为按其在单位工作年限,每年1万元的标准向公司缴纳违约金。例如我在公司8年,培训费用4900,我辞职需要交违约金84900元。我看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除了特殊培训或竞业限制补偿两种情况外,其他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请问我公司的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

其他 2018-05-12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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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步判断,你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这一“条款”的效力确实有问题。再有不明白的电话或微信吧,济南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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