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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们的网站链接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第一页最后一段话是不是自相矛盾啊?还请老师解答。最后一段话先说:就公司是否有权处罚股东的问题而言,除非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另有约定,且具有正当理由,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权处罚任何一位股东;否则,构成无效决议(意思好像是章程规定就有效)后面又说: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可以依法处分公司的任何财产,但无权处分股东个人的财产。而公司单方向股东收取罚款已经逾越了公司的财产权利边界。

其他 2019-07-15 14:4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在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基于确保公司顺利设立、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因素考虑,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保障各方的利益。尽管这类股东间自己制定并签订协议,通常都是有效的,但是某些情况下,合作协议也可能会无效,从而损害各股东的利益。
      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企业)不需要股东会决议。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变更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同时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你好: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报警 配合警方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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